做买卖讲究的是要保质保量,如果为了贪小便宜,就忘了这条重要的经商原则,就会吃大亏。日前,涞水县工商局查处的一起销售假冒大米的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月18日,涞水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涞水县城某粮油超市正在销售假冒的“荣马”牌大米。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该粮油超市检查,发现其确实存有涉嫌假冒的“荣马”牌大米。具体规格型号为:25公斤袋装和10公斤袋装。
工商人员立即联系北京“荣马”大米总经销部予以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些产品系假冒产品。工商人员立即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该粮油超市负责人李某2010年1月初从一不认识的送货人手中购买了这批产品,打算春节前后销售。当时李某并不知道这些产品是假冒的,只是觉得价格便宜,就一次性付清了货款,也没有索要发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李某销售假冒“荣马”注册商标大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当事人对此追悔莫及,表示再也不销售假冒产品了,而且时刻记得进货时索证索票,严格把关。(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