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榆林部分超市多个品牌矿泉水外包装未标明pH值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标准要求,包括纯净水、矿泉水等所有生活饮用水,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pH(酸碱度)值。记者昨日走访发现,市场上在售的多种品牌的瓶装水均未在瓶身上标注pH值,而消费者也对此并不了解。

    A 新国标强制执行 瓶装水多未标明酸碱度

    7月1日起强制执行的新版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生活饮用水的各项指标要求更加严格。按照新标准规定,检测指标要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与国际通用水质标准接轨,同时,要求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应在6.5-8.5之间,纯净水、矿泉水等所有生活饮用水必须在瓶身上注明pH值。

    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多家超市发现,虽然新标准开始实施已近一周,但不少品牌的纯净水、矿泉水在外包装上并未标上pH值。在新建路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货架上陈列着娃哈哈、康师傅等十多个品牌的瓶装水,但多个品牌的矿泉水和纯净水没有标注酸碱度。

    记者看到,货架上摆放的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在外包装上标明pH值为7.3+/-0.5,昆仑山矿泉水,也在瓶身上标注了酸碱值为7.0-8.5,且均在新国标规定的范围内,而在一款名为竹叶水的纯净水和天格尔矿泉水的瓶身上,却未看到标注有酸碱度,还有一些品牌瓶装水,仅在瓶身上标注了微量元素,但并未标明pH值。

    B 消费者不熟悉新规定 买水从来不看pH值

    虽然新国标明确规定瓶装水要在瓶身上明确标注pH值,但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却表示,自己买水从来不关注酸碱度,对新国标内容不熟悉。

    “平时买水就看一下价格和口感,从不仔细看说明。”昨日,正在人民路一家超市内买水的郭先生说,自己买矿泉水等瓶装水时,从不关注水所含物质,也不了解新国标的内容,尤其对pH值不熟悉。该超市一位售货员也表示,自己只管卖水,其他的要问厂家。

    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市民发现,多数消费者在选购饮用水时,并不关注水质的酸碱度,也不了解瓶装水必须在瓶身上标注pH值的要求。

    C专家观点    水质偏酸或偏碱均不利人体健康

    按照新国标要求,生活饮用水的酸碱度范围(pH值)应为6.5-8.5,高于或低于这个数字均认定为pH值超标。那么,长期饮用酸碱度超标的矿泉水、纯净水会对人体产生什么危害呢?

    “长期饮用偏酸或偏碱的水,并不利于人体健康,酸碱度适中最好。”昨日,北方医院张大夫告诉记者,人体的pH值在7.3到7.4之间,长期大量饮用pH值偏酸或偏碱的纯净水,都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张大夫介绍说,人体的pH值略呈碱性,若长期饮用偏酸的纯净水,会造成人体内液态环境的不适应,引发内分泌失调等疾病,而长期饮用偏碱性的水,也会对人体形成负担,不利于健康。

    简而言之,喝水有“三宜三不宜”:宜喝弱碱性水,不宜喝偏酸性水;宜喝小分子团水,不宜喝大分子团水;宜喝硬水,不宜喝软水。


来源:榆林晚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骨里香被曝肉制品呈红绿色 厂家称正常
下一篇文章:长富牛奶被曝、保质期内变质结块相关负责人声称为“正常”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