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近期食药监督部门严厉查处的10家严重违法集体食堂名单,因存在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被食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食药监部门将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事业职工食堂和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职工监督和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同时也欢迎广大职工积极维护健康权益,对本单位职工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1、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轨道十一号线北段二期GT-15标工程项目部食堂)(徐汇区云锦路地铁11号线工地),擅自改变食堂布局,擅自改变许可备注项目范围经营凉菜
2、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金山区石化街道龙胜路1070号),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3、上海奥村纺织制品有限公司(食堂)(青浦区重固镇福泉山路652弄126号),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4、上海银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山分公司(宝山区友谊路134号),未取得有效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5、宝山区机关服务中心第二食堂(友谊支路75号),未取得有效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6、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宁淞虹路金浜路的明沪科研大楼项目工地),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7、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奉贤区迎金路88号10幢),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从事外送盒饭活动;
8、上海嘉笙实业有限公司(松江区叶榭镇民发路1号),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9、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富林路四号地块开发项目一标段职工食堂)(松江区方松街道广富林路、龙跃路),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10、上海希尔曼刀具销售有限公司(食堂)(浦东新区莲溪路1298号2幢),经营超保质期食品。(记者 许沁)
来源: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