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洛阳产苏打水现絮状物 乐鑫食品厂被责令停业整顿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31日    关注度:     【字体:

  洛阳的"兵妈妈"乔文娟前天遇到一件丢面子的事儿,朋友从外地来看她,她请朋友喝洛阳产的苏打水,没想到瓶内竟有异物,鹌鹑蛋大的絮状物浮在瓶内,看似鼻涕。生产厂家表示,与乔文娟这箱苏打水同批次的产品大部分已经召回并销毁,但絮状物究竟为何物仍在化验检测中,结果未知。□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王吉祥 实习生 张怀艳/文 记者 李书宝/图

    ●一箱苏打水4瓶有絮状物

    8月28日,"兵妈妈"乔文娟来自成都的朋友来访,她就拿了两瓶苏打水给他们喝,谁料对方竟然发现瓶内含有异物,絮状成团,像绿苔,像鼻涕。

    而后,她从箱子里拿出所有苏打水,一瓶瓶检查,发现共有4瓶苏打水内含有絮状物。

    "这箱苏打水是’兵儿子’在建军节前送我的,说无糖的,保健康。"乔文娟说,28日那一幕却让她很恶心。

    苏打水的出厂日期是今年6月9日,保质期为12个月,现在才过了两个多月,咋就出现了这个问题?而且,她发现这些苏打水的生产厂家是洛阳一家公司--洛阳乐鑫食品有限公司,她感觉在朋友面前"丢面子".

    乔文娟投诉后,该公司一位张姓经理打电话给她,想私下解决。

    昨日,记者看到,问题苏打水品名为乐鑫无气苏打水,绿豆味,无糖型,380ml装,瓶体印有生产许可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

    乔文娟之前喝过的1瓶已经扔掉,剩余23瓶苏打水除其朋友们喝了一半的两瓶,全部未开封。其中,含有絮状物的一瓶由于多次摇晃,絮状物已经散开,但仍然清晰可辨。

    ●售出62箱已召回58箱

    记者昨晚6时左右见到了乐鑫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售后的张经理,他说瓶内絮状物已经送去河南科技大学食品安全研究所化验,但化验结果还没出来。被问及何时送检,张经理表示不清楚。

    "苏打水出厂前都会经过我们严格的自检。"张经理表示,该厂建设有自己的化验室。不过,虽然已经在厂内进行了严格的自我检查,但是苏打水出现絮状物,问题究竟出在哪儿,该厂仍未找出答案。

    张经理说,乐鑫食品有限公司目前共收到消费者3次关于苏打水含有絮状物的投诉,所幸消费者均在饮用前及时发现问题,并未对他们造成人身伤害。

    据张经理介绍,他们厂家是先于消费者发现这个问题的,向洛阳市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后,并积极主动召回。该厂2012年6月9日共生产89箱"乐鑫无气苏打水",发现问题时已经售出62箱,并及时向经销商召回了58箱,召回的、没卖出的均被该厂自行销毁。

    对于乔文娟的投诉,他表示已经多次主动联系消费者,想尽力做到让对方满意。据悉,该公司在处理之前的两次消费者投诉时,均给予对方600元的赔偿。

    ●生产厂家已经停业整顿

    洛阳乐鑫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洛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简称洛阳市高新区),记者随即来到了该区工商局了解情况。

    洛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消保科刘科长表示,该局8月3日已经接到了关于乐鑫苏打水的类似投诉。

    刘科长说,由于一经销商是从厂家直接进的货,所以该局将经销商的诉求转到了洛阳市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而洛阳市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副局长表示,该局接到的关于乐鑫苏打水含有絮状物的投诉一共三起了,前两次分别在今年7月中旬、8月3日。"这些瓶装苏打水内含有絮状物,应该说这个批次已经算不合格产品了。"但絮状物究竟为何物,郑副局长表示不清楚。

    对于该企业日常的安全检测工作,郑副局长说,"我们分局负责监督抽查",乐鑫食品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除了厂家自检,还会定期不定期接受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据悉,由于接连受到消费者投诉,乐鑫食品有限公司已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温州“毒年糕”:添加剂放多少 全凭感觉抓两把
下一篇文章:可乐里喝出不明悬浮物 消费者称引起孩子不适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