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南昌市民反映好上好超市买到过期莲子
来源:大江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 记者刘兰花报道:南昌市民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爱人在南昌市上沙窝路好上好超市购买了两包莲子,谁知回家才发现产品已过期两个多月,与超市协商赔偿问题却无果,让她很是烦恼。

 记者陪同宋女士来到南昌市上沙窝路好上好超市,该店一贾姓负责人称,目前货架上的莲子都是符合食品保质期的,进货单上也注明都是最近生产的莲子,不存在销售过期莲子,他们无法确认宋女士手中出示的两包过期莲子就一定是本店销售,中间环节毕竟有时间差。经过协商,店家同意更换两包新莲子给宋女士并赔偿300元,但是遭到了宋女士的拒绝。宋女士说:“我爱人确是在这家超市购买到过期莲子,按照相关条例要求10倍的赔偿并不过分,既然无法协商的话,会继续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家乐福40元解百纳红酒卖成151元
下一篇文章:南昌市民与朋友酒店聚餐 鸭汤里喝出异物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