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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唐和唐“大福降复合糖”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来源:中国网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凭借假冒专家鼓吹,销售了亿元产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国人 日趋注重保健养生。为此,诞生 了种类繁多的保健品。然而,不 少无良企业也瞅准这一“商机”, 借助媒体宣传和“专家”炒作,将 普通食品忽悠成保健品,坑害消费者。 近日,有消费者向本报反 映: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和唐公司) 就假借养生保健名义,通过多家 省级卫视的养生类栏目和网站, 推广“大福降复合糖”系列保健 品。真相究竟如何?日前,本报 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

  据了解,唐和唐公司隶属于 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济南圣 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 的许可经营范围为“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新资源食品L-阿拉伯 糖”的生产与销售。大福降复合 糖、L-阿拉伯复合糖、养常通口 服液、养常泰冲剂等,就是该公 司的产品。

  在上述四种产品的包装盒 上,都标注了“世博会联合国馆 特许经营商品”、“2010 年上海 世博会山东馆(区)参展产品” 字样;其主要成分则为“L- 阿 拉伯糖”。除养常泰冲剂外, 其他三种产品均标注了“新资 源食品”;其中,“养常通口服 液”和养常泰冲剂标明的适用 人群分别为便秘者和肠胃不 适人群、免疫力低下者、便秘 者;养常通口服液的食品生产 许可证号为QS370128010007 号;其他三种产品则标有鲁卫食 许可证号。

  从许可证及产品标注看, 上述产品都是普通食品。其 中,大福降复合糖、L-阿拉伯复 合糖、养常通口服液属新资源 食品。从养常通口服液、养常 泰冲剂适用特定人群看,它是 保健食品;而从养生栏目“ 专 家”和网站的介绍看,它又是 “药食同源”,能够治疗疾病的药品。阿拉伯糖系列产品到底该如何定位?

  “养生专家”宣称:可治糖尿病

  带着疑问,记者查询了保 健品在线网站中,推销的“唐和 唐L-阿拉伯糖”,其所属类别 显示为:保健食品。其功能介 绍显示:L-阿拉伯糖是一种稀 有功能糖,可显著降低餐后血 糖、降血脂,并能很好地预防并 辅助治疗“三高一超”(高血脂、 高血糖、高血压、体重超标),预 防并改善糖尿病及并发症。价格显示:唐和唐L-阿拉伯糖瓶 装礼盒,统一零售价为3680 元, 高端商务礼品盒的市场价格竟 高达5681 元。

  之后,记者又根据知情者提 供的信息,打开了优酷视频《国 医养生堂》栏目,发现了两位自 称为山东糖科院“专家”的男士 丁某和庞某,正在“讲授”糖尿病防治与保健,并大谈特谈“药食 同源”,竭力推销大福降复合糖产品,声称能让糖尿病患者最终 达到停药的效果。

  据了解,名为山东、贵州、 山西、陕西等卫视养生栏目“特邀专家”的丁某和庞某,实为唐和唐公司的员工。据知情者透露,两人根本没有相应资格证书,却能在养生保健栏目口若悬河地“讲授”糖尿病防治与保健。

  假冒专家:打开销售渠道

  有知情者透露:“大量的销售 是从2011年10月开始的,到现在 大约销售了一亿元的产品。”知情 者告诉记者:“原先唐和唐公司的 产品根本没有销路,亏损了一千 多万元。后来从甘肃招聘了一位 ‘能人’。他的招数就是找伪专 家,通过电视台养生栏目作虚假 宣传推销产品。大量销售就是从 那时开始的,北京、上海、济南、章 丘本地都设有专卖店。世博会参 展产品只有‘大福降复合糖’,其 他产品根本没参展;只要企业多 少有点名气,交上参展费就可以 参展,根本就不存在世博会特许 经营之说。”

  管理部门:无批号都是食品

  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山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卫生厅 卫生监督所等部门。查看了记 者提供的产品外包装后,三个行 政管理部门表示,所有产品都是 食品,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更是明确答复:唐和唐生物制 品有限公司从没有任何产品申 报过药品、保健品。

  随后,记者又根据山东省质 量技术监督局和山东省卫生厅 卫生监督所释明的方法,对唐和 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卫生许可证,及食品安全企业 标准备案进行查询,结果只有 “复配糖”的食品安全备案,其他 产品均没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的备案登记。

  法律人士:违反强制性规定

  此后,记者又采访了一位法 律人士。该人士告诉记者,虽然 大福降复合糖、L-阿拉伯复合 糖、养常通口服液等产品包装 上,标示了“新资源食品”,但并 没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这明显 违反了“新资源食品首次上市前 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的强制 性规定。而且,唐和唐公司借养 生类栏目和“专家”所进行的宣 传也违反了“生产经营新资源食 品,不得宣称,或者暗示其具有 疗效及特定保健功能”的强制性 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广告法的 禁止性规定。

  显而易见,“大福降”等产品 并不具有保健功能,更不具有治 疗功能。面对如此坑害消费者, 尤其是众多糖尿病患者的无良 企业和假冒“专家”,相关行政执 法机关是否应当立即采取行动, 保护消费者利益?本报将继续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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