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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曝光2012年度餐饮食品和药械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胶东在线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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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网1月4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李德胜)2012年,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为目标,突出构建“五大”体系,充分发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开展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整治,重拳治理各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一年来,全市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646人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923起,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案例1:违规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系列案

  为确保育龄妇女安全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市食品药品监管稽查系统组织开展了全市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在为期6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全市药品稽查系统先后查处7家药品批发企业、3家药品零售企业和39家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件,涉案货值达2.5万余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依法对涉案单位予以处理。

  案例2:依法取缔两个义齿加工黑窝点案

  2012年9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一个多月的明查暗访,市食品药品稽查人员,兵分两路,对位于开发区福莱商城及牟平区东关路新农资批发中心的2个义齿加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经营业户均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人员未获得从业资格,生产过程中也未进行任何消毒措施且生产现场脏乱不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取缔,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3:租用民房从事无证经营药品案

  2012年11月13日,历经4个多月的摸底跟综,市食品药品稽查人员对位于芝罘区某居民楼1008室进行了突击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药品70余箱、销售账本及大量销售凭证。

  案例4:通过邮寄购进假药“复方止咳胶囊”案

  2012年3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山分局对福山某卫生室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复方止咳胶囊”通过邮寄渠道从个人手中购进,并且该卫生室提供不出任何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和购货票据。执法人员立即与该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监督部门取得联系,经协查证实为假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山分局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例5:伪造印章和凭证销售药品案

  2012年3月,根据举报线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芝罘区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对位于芝罘区某居民住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大量药品、医疗器械及销售票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郑某”私刻我省6家合法企业的印章、并伪造购销合同和销售凭证,以6家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十余个品种,涉案货值达17万余元。

  案例6:冒用企业名义从事无证经营药品案

  2012年3月,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莱州某卫生院监督检查时,发现向该院提供药品的“万某”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开具的销售票据可疑且数量巨大。莱州市局立即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天桥区分局取得联系,并派员赴济南某医药公司进行核查。经查:“万某”系伪造资质材料、业务员身份证明,冒用济南某合法药品经营企业的名义对外销售药品。随后,莱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又依托“药品电子监管平台”,顺势查出全市有三家医疗机构从“万某”处购进过药品,涉案货值达80余万元。

  案例7:某食堂使用未经检疫或检验的食品原料案

  2012年5月28日,市食品药品稽查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了来源不明的生禽肉及熟肉制品41.76公斤。通过进一步溯源调查,查明该食堂采购和使用的白条鸡、烧肉、熟猪血等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查扣了肉类产品,并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肉类产品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某餐饮经营业户滥用食品添加剂案

  2012年3月23日,市食品药品稽查人员在春季百日食品安全专项稽查活动中,发现对某餐饮经营业户在加工制作麻辣鸡过程中,违法添加日落黄色素。经立案调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给予了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罚没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某酒店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2012年5月9日,市食品药品稽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酒店经营场所没有按规定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出具《食品卫生许可证》已有效期已过。经立案调查,查明该酒店在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到期后,没有按规定申请办理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而继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非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13090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13090元并处罚款654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某企业食堂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2012年8月31日下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莱山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有限公司设有集体食堂,但未办理相关餐饮许可证件,食堂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对其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立案调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莱山区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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