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权威公示 >> 浏览权威公示
三无散装食品充斥淘宝涉嫌非法
来源: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13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资料图。转自法治周末

  记者登录淘宝网,以“散装”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22万多件相关产品,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食品,热门品类包括散装糖果、饼干、巧克力、坚果、茶叶等。事实上,相关法律规定,无店铺销售不得经营散装食品

  法治周末记者 孙政华

  “三无”产品屡禁不绝

  “火腿的外包装上啥也没有,谁敢吃啊。”近日,山东省乐陵市胡家街道办事处的张先生为两盒网购的火腿发起了愁。

  张先生称,今年2月18日,他在淘宝网[微博]一家叫“苍老岁月”的网店内购买了两盒糯邓火腿(单价620元/根)。2月26日,收货后他发现购买的火腿外包装上既无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也无产品生产许可证号,甚至连品牌都没有。张先生怀疑火腿有质量问题,不敢放心食用,便通过电话要求卖家退货。但网店卖家坚称不予退货,态度还十分蛮横。

  张先生无奈之下找到乐陵市工商局寻求帮助。

  工商部门协调张先生办理了“司法公证”手续,后经多次调解,卖家最终同意给予张先生退货处理。3月7日,张先生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同时,乐陵市工商局对该网店销售“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转交当地工商部门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上,张先生的遭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众多食客为了节约时间,将价格相对便宜的网店作为选购食品的首选,但网上众多卖家以次充好,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的事时有发生,而未必所有人都能像张先生这样幸运地终获赔付。

  此前媒体曾报道,被曝光11天后,一款名为“强效26”的“三无”瘦身咖啡仍在淘宝网上销售。店家称,“销量至今没有受到明显影响”,单月竟然卖出1562件。

  22万违法产品充斥淘宝

  事实上,相关法律规定,无店铺销售是不得经营散装食品的。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店仍在销售散装食品。

  相关法律规定,无店铺销售是指经营者不通过店铺销售,由食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邮政、电视、电话、自动售货机等方式的食品销售活动,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业态。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除此之外的都算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是指那些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零售的食品。

  记者登录淘宝网,以“散装”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出现了22万多件相关产品,其中绝大多数都是食品,热门品类包括散装糖果、饼干、巧克力、坚果、茶叶等。

  不少卖家在不遗余力地促销散装食品,如一款“水果夹心混合糖果250克散装”原价4.5元,卖家打出“首份特价”的招牌,第一份只需2.98元。另一网店内销售的“散装话梅糖500g”更是打出了“首件跳楼价”的牌子,称首件只需16.5元。

  网店内的散装食品除了价格优势外,包邮也是散装食品促销的武器之一。很多卖家打出了“2件包邮”、“满39元包邮”、“10斤以上包邮”、“亏本赚人气”等促销口号。

  打开淘宝网,在搜索栏输入“自制食品”,搜索到相关产品更是多达上千种。卖家自制的减肥饼干、自磨面粉、自制香肠、自制芝麻酱,品种繁多,拥趸更是不少。但在专业人士眼中,这都属于违法的“三无”产品。

  记者与其中一位饼干销售商家取得了联系。他说:“都是自制的产品,没有许可证,但质量没问题,加之价格便宜,您可以货比三家,就知道了。”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表示,网上属于农民自产自销的食品并不多。如果不属于农民自产自销的产品,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各种证件的扫描件,如果上述证件一样都不具备,这类自制食品就是非法销售的“三无产品”,卖家不具备相关生产和销售的资格。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可乐兑白开水成鸡尾酒 义乌量贩KTV里猫腻多
下一篇文章:暗访华润万家高端超市Ole:霉变水果做果盘等多乱象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