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3月1日起统一规范流通领域食品进销货台账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包头市工商局发布通知,从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使用《流通领域食品进销货台账》和《一票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但目前我市的食品经营者使用的进销货台账存在填写较为繁琐,不易统一规范管理,不易保存等系列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市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中统一规范使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制的《流通领域食品进销货台账》和《一票通》。

    我市食品经营者也应依法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职责,在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进货台账,对所购进食品的相关票据进行粘贴、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市工商局市场科王科长表示,新的进货台账在全市范围统一规范使用,更整洁,便民,也更方便统一管理。(文/李丹 王坤)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奉化:组织青少年开展食品安全活动
下一篇文章:南京九年内投资两千万整改近百条街巷餐饮店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