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冬以来,陆续有外省所产肥猪进入我区,为确保巴城肉食品卫生安全,城区动检站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强化“瘦肉精”的监管和检测,两个多月来,共对76批2570头外引屠宰生猪进行了“瘦肉精”抽检,未发现一例阳性反应,监管效果良好。具体做法是:
一、实行“四个承诺”。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肉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食管办”)和城区防疫队向城区动检站签订做好责任区内“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承诺书;生猪经纪人向各街道办事处“食管办”签订不收购饲喂“瘦肉精”生猪的承诺书;仔猪交易市场内贩运户向防疫队签订不收购饲喂“瘦肉精”仔猪的承诺书;检疫员向城区动检站签订不出具无“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的检疫证的承诺书。
二、明确“四个责任”。实行“瘦肉精”监管工作目标责任制,城区动检站与各“食管办”及防疫队、动检站与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各“食管办”及防疫队与生猪经纪人、各“食管办”及防疫队与包村(社区)的防疫员分别签订“瘦肉精”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逐级负责。
三、严把“四个关口”。一是严把入场查验关,对进入城区各定点屠宰场的外省生猪逐头查验有无“瘦肉精检测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一律不准入场,并责令返回原地。二是严把检测关,对入场待宰的生猪“瘦肉精”抽检比例由省定的3%提高到5%。三是严把市场监督关,强化对肉市场的巡查,对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瘦肉精检测证明的猪肉一律不准销售。四是资料保存关。驻厂(场)检疫办公室对“瘦肉精”检测及监管工作建立专档,存档备查。
四、取得“四个效果”。通过增加抽检比例,加大抽检频次,做好抽检记录,落实抽检考核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强化了经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二是把住了外引畜禽的安全关口;三是建立了明晰的责任落实追究机制;四是实现了外引畜禽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作者:来源: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