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地方报道 >> 浏览文章
山东现病死鸡黑作坊:50余万斤问题鸡肉流入市场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刘纯来 通讯员 高斐) 即墨两对夫妻搭档从养鸡场收购病死鸡,在家里加工成白条鸡和烤鸡,批发到批发市场;为扩大生意还雇民工扩大加工规模;其中即墨北安街道一对夫妻还加入亚硝酸钠和日落黄,8年间加工病死鸡50余万斤。这成为岛城去年查获的数量最大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记者了解到,近日,即墨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四人有罪,并各处罚金。

  法官告诉记者,即墨北安街道何家演泉村的周某伙同丈夫张某,看到收购加工病死鸡的生意不错,在家里设立加工车间,将收购来的病死鸡进行加工。生意做大后,还雇人到处收购死因不明的鸡。

  平时,他们在家中用亚硝酸钠和双氧水进行浸泡,后加入日落黄 、白糖煮熟、烘烤,处理好后送到即墨市农产品(7.03,0.00,0.00%)市场销售 。经查,自2003年至2011年4月期间,张某夫妇将死鸡加工后对外销售共计50余万斤,获利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等手续的情况下,明知有害还擅自加工病死鸡,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官告诉记者,2008年,即墨南泉镇崔家屋子村的崔某夫妇发现,即墨市普东镇、大信镇等地的个体养鸡户由于养殖不善,时常会有病死鸡,养鸡户很乐意将病死鸡处理,以此降低损失。于是,他们以每斤2元左右的价格收购病死鸡,每月收购2000余公斤。

  两人将病死鸡拔毛后,将鸡浸泡在水池里,然后以每斤五六元的高价,将“美容”后的“白条鸡”销售到城阳水产品批发市场。“由于价格低,很受一些贪心小贩的欢迎,他们明知这些鸡来路不正。”法官说,崔某夫妇二人的买卖越干越大,还雇人来处理病死鸡。

  2011年9月20日,即墨市畜牧、公安等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一举查处了这个加工病死鸡的黑窝点。为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将查获的违法动物产品全部焚烧并做了无害化处理。与此同时,执法部门根据崔某夫妇供述 ,将20余家出售病死鸡的养鸡场进行了查处,罚款 2.3万余元。

  据崔某交代,两人生产、销售白条鸡共近4万斤,销售额18万余元。执法人员称,食用这样的鸡极易引起食物中毒和人禽共患病毒性疾病。最终,法院判定崔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判处其妻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相关新闻

  去年510.4吨盐被没收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 周晓荷 通讯员 闫玉峰) 5月15日是我国第1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当天五四广场上举办了“科学补碘,健康一生”宣传活动,来自中盐青岛公司、青岛盐业经销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向市民展示了真假盐的区分方法。同时,本市盐业十大违法案件公布,据悉,2011年本市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891起;没收盐产品510.4吨。

  据悉,去年,本市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891起;没收盐产品510.4吨,同比增长6% ;罚款21.96万元,同比增长16.8%;刑拘9人,判刑4人。“市民购买食盐,一定要到正规销售点。”市盐务局工作人员提醒。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深圳饮用水达标但“内外有别” 政府正全力缩小差距
下一篇文章:江苏射阳县“六个统一”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机构建设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