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监管,确保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质量安全,自7月12日起,薛城药监分局兵分两组,对“美瞳”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通知精神,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自今年4月1日起纳入医疗器械监管。在此之前,薛城药监分局对“美瞳”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提前下发了“安民告示”,督促经营企业尽快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否则逾期按无证经营论处。为了检查经营企业落实情况,薛城药监分局组织了这次专项检查。这次检查以各类眼镜验配单位及经营企业、大型购物商场、小商品批发市场、超市等购物集中场所和学校周边商店、互联网销售网站等为重点。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所经营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是否索取、留存销售凭证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包装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擅自扩大“产品使用范围”等问题,是否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是否建立不合格召回机制,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截止目前,共依法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26家,查处非法渠道购进3家,未建立购进验收记录1家,无证经营隐形眼镜1家,责令整改7家,立案查处4家,处罚1家,发放《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100余份。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提高了公众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安全使用意识,遏制了非法经营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吴玉英 秦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