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商标带动发展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全市经济“快中求优、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栖霞市工商局会同市委办对全市驰(著)名商标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驰(著)名商标发展概况
(一)国家驰名商标发展情况。2008年,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成功帮助白洋河酒业有限公司争创了全市第一件驰名商标(“白洋河”葡萄酒),至此,全市驰名商标实现零的突破。当年,市政府颁布了驰(著)商标奖励政策,提高了奖励标准,驰名商标为:100万元,著名商标为20万元,广大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积极性大大增强。栖霞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帮扶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采取“定点帮扶、靠前指导”等措施,2009年又成功帮助企业争创了2件驰名商标(“红壹佰”灯具、“爱丽舍”葡萄酒)。
(二)省著名商标发展情况。2008年以前,全市仅有4件省著名商标,同其他发达县市区相比,发展工作相对滞后。2008年,栖霞市工商局不断强化服务职能,按照“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指导、帮扶企业走品牌创新与发展之路,取得了良好成效,2008年帮扶企业争创了3件省著名商标;2009年争创6件省著名商标和“栖霞苹果”地里标志证明商标,列当年全省县级局之最,其中“栖霞苹果”填补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空白,逐步缩小了与其他县市区的差距;2010年虽争创3件省著名商标,但奖励只兑现1/4,2011年市政府又大幅削减对驰名商标的奖励,并取消对著名商标的奖励,致使企业争创驰(著)商标的积极性受到极大影响,当年仅争创1件省著名商标,又拉大了与其他县市区的差距。目前,全市实际拥有驰名商标3件,著名商标10件。
(三)2012年驰(著)名商标工作现状。近年来,栖霞市工商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坚持“立足一个资源、打造一件商标、拉动一方经济”的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分类指导,帮助企业争创(著)名商标。自去年年底,工商局就着手2012年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但由于市政府奖励政策限制,再加上栖霞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广大企业缺乏争创积极性,目前,仅有烟台欧王葡萄酒业等2家企业参与申报省著名商标,而往年参与申报企业最多达12家。从烟台市范围来看,有的县市区年申报量达20多家。现在,2家企业均未通过省著名商标初审,今年驰(著)名商标发展为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积极性不高。一些企业和自然人,包括一些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的民营企业家,普遍缺乏现代企业意识和商标品牌意识,只顾当前,不计长远,怕花钱,怕费事,满足于小打小闹和传统的生产经营,即使反复上门做工作,也不愿意去申报注册。从2005年至2012年,全市注册商标总共645件,申报省级著名商标的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
截止2012年8月底,全市共有各类企业2777户,个体工商户17047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91户,拥有驰名商标 3 件,著名商标 10件,市场主体驰(著)名商标拥有率极低。
二是驰(著)名商标行业发展不均衡。在全市拥有的 13件驰(著)名商标中,与果业有关的 6 件,酿酒行业3 件,其他行业4件,呈现出畸形发展态势。
三是驰(著)名商标使用不规范。部分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目的不是为了企业自身长远发展,而是为了获得政府奖励,驰(著)商标争创后便束之高阁,在商标的保护和使用上有所欠缺,没有把商标与自身产品有机融合,没有在提升自身产品品质上下功夫,降低了驰(著)名商标的含金量。
四是企业自身宣传力度不够。国内外驰名商标无一不是通过长期的市场推广和广告宣传获得成功的,部分企业在商标宣传方面意识淡薄。大多数企业只注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希望借消费者的口碑进行宣传,从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对广告宣传不感兴趣,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只要产品质量好,销路好就用不着做广告,不用进行品牌宣传;只有少数企业重视广告投入,重视商标的品牌效应。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恢复对企业的奖励。从调查来看,驰(著)名商标争创工作已成为全市整体经济发展的短板,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全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这虽与企业自身发展有关,也与市政府取消和降低奖励政策密切相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烟政发[2007]5号文)规定: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据了解,目前周围县市区大都执行这一奖励政策。为增强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的积极性,为经济腾飞积蓄后劲,缩小与兄弟县市区的差距,建议市政府根据烟台市政府的奖励意见,恢复对新争创驰(著)名商标实行奖励的政策。
二是建立驰(著)名商标梯级培育发展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培育驰(著)名商标的投入,建立商标监管档案和资料储备库,及时掌握各类商标发展的基本状况,分段分类确定培育重点,制定驰(著)名商标梯级式发展规划,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筛选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成熟一个、推荐认定一个的工作机制,形成梯次培育体系,确保商标培育发展工作有序开展,逐渐提高企业驰(著)名商标拥有率。
三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指导。因地制宜,对不同企业实施不同的指导服务,对实力雄厚、商标使用规范、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企业,通过咨询服务,送法上门、专题讲座等方式,激发其争创(著)名商标的积极性;对有驰(著)商标申报意向的企业,安排专人帮助全面掌握申报程序、认定条件,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对市场前景好、产品有特色的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商标,引导他们通过广告推广、媒体宣传,品牌策划等途径,提高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影响力和含金量。
四是强化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应用。商标维权的主体是企业,工商部门应在组织学习《商标法》的基础上,与企业一起制定商标保护有关制度,探索维权联动机制。首先是加大品牌宣传,增强驰(著)名商标的社会影响力,让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商标侵权行为;其次,协调各企业之间签订《维权互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通过部门沟通、企业帮助和消费者参与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仿品牌”、“傍名牌”和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
(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