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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县规范食品经营摊点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24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通讯员 蒋正林)近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政府发文,明确食品经营小摊点的部门管理职责,解决食品经营小摊点“无人管”的问题,规范食品经营摊点监管。

  今年6月份,该县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对夜市食品经营小摊点进行了清理,43户未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许可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经营者先后到食品药品监督局办理许可证,鉴于大多数食品经营小摊点达不到餐饮经营许可条件,食品药品监督局未予受理。对此,县工商局写出专题报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反复协商,达成共识后,县政府决定明确食品药品监督、工商、住建、疾控中心等部门对食品经营小摊点的管理职责,着力解决监管缺位,甚至“无人管”的问题。

  该县明确,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县工商局对食品经营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小摊点经营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先向食药局申请备案,再向工商局申请备案,审核批准后,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县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对小摊点经营地点进行审核,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经住建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同意,方可进行经营。县疾控中心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进行监控体检,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方能持证上岗。

  同时,县工商必须要求食品经营小摊点建立进货台账制度,从合法经营企业采购食品原料,进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保存备查。杜绝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掺假掺杂、发霉生虫、有害有毒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县食药局必须要求食品经营小摊点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清洁。餐饮用具清洗干净,消毒后方能使用。加工经营时,食品原料、调料、餐具加盖防尘防蝇,直接入口的食品与半成品分开、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荤素分开等。食品经营小摊点必须在经营场所粘贴或悬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对违章违规经营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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