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9月26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药监分局一举查获一非法购进使用狂犬疫苗案。
在新一轮药械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薛城药监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的城乡结合部某诊所内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冰箱内存有狂犬病疫苗,规格为1.0mg/支,批号为20120202,有效期至20130202,使用价为160元/盒,数量3盒,货值480元。
当事人当场不能提供供货方合法资质证明,有效票据凭证。经询问当事人了解到,该疫苗是从枣庄市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无有效票据凭证。执法人员迅速赶往枣庄市中区,在当地药监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对枣庄市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并调取以往药品账目发现,枣庄市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疫苗经营资格。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只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的管理的中药材除外”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该诊所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狂犬病疫苗的客观要件,经主管领导批准,执法人员对上述疫苗进行了查封扣押。目前此案正进一步调查中。(吴玉英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