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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栗十措为食品安全定责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为了全面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江西省上栗县工商局从十个方面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市场主体准入责任。在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对不符合市场主体资格准予登记的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明确流通环节食品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在流通领域食品监管中,要求市场巡查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巡查中保证日巡查两次以上,并做到有巡查、有记录、有情况、有反馈,对监督检查或日常巡查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明确流通环节食品重点备案登记责任。明确流通环节食品必须纳入重点备案登记,不备案登记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是明确流通环节食品案件查办责任。流通环节食品案件必须从严、从重、从快查办,案件查办中有违反案件查办纪律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五是明确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行政不作为责任。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中,必须及时采取行政指导、市场预警等多种措施预防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监管中有行政不作为的,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处理。
      六是明确流通环节食品消费投诉、咨询、举报的受理、办理责任。受理、办理流通环节食品消费投诉案件或消费纠纷调解不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调解或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的,严格追究责任。
      七是明确督促流通环节食品行业自律制度的建立健全责任。要求市场监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有关自律制度,对不按照规定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严格追究责任。
      八是明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九是明确流通环节食品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制。对监管不力,监督不到位,从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十是明确流通环节食品信息报送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对有关重大信息谎报、漏报、瞒报、不报或是报喜不报忧的,或者阻碍他人上报的,严格追究责任。

 徐佳 李振华 记者谭彩丹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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