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药监局在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中,注重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四权监督”,即对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检验权等实行严格监督,采取与各股室签定《廉政承诺书》等形式,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强化对审批权的监督。制定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制度》等制度,用制度约束权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保证审批过程中的廉洁清正。
二是强化对监管权的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在监管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对执法权的监督。制定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时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内设机构的执法岗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利,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
四是强化对检验权的监督。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简化检验流程,缩短检验周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杜绝做人情检验,坚持检验结果独立、公正、科学、准确,不受外来因素干扰,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温县药监局 董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