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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要求大型餐馆上食品安全责任险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1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据《北京日报》11月5日消息,北京市政府日前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提出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设立风险监测点,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并向社会发布风险监测结果。今后,餐厨废弃油脂将统一专业化收运、处理和利用,而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大型集体用餐服务单位将探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

  此外,意见决定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

  食品不合安全标准须下架退市

  意见明确,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不执行上述要求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将被停产停业整改、吊销证照。

  本市将进一步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对于临近保质期食品,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并执行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

  在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大型集体用餐服务单位,本市还将探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风险监测点覆盖“从农田到餐桌”

  2012年年底前,本市将实现大型乳制品、大型畜禽产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奶、婴幼儿配方乳粉、鲜肉产品可追溯。未来5年,基本实现市场上重点高风险食品均可追溯。

  意见提出,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设立风险监测点,将风险监测延伸到社区、乡村,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同时,密切监测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向社会统一发布风险监测结果。

  餐厨废弃油脂统一收运处理

  针对餐厨废弃油脂,本市将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统一专业化收运、定点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须按标准配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同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并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动态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技术改造、融资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融资信贷、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企业,对其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食品案件久拖不结将挂牌督办

  本市将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对久拖不结、查处不力的重大案件,由市食品办会同市公安局挂牌督办。

  在监管任务较重、监管情况较复杂的地区,设置食品安全专职监督员和协管员队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周边、交通枢纽周边、学校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场所,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存在监管空白和边界不清的领域,市食品办要会同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及时明确部门分工,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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