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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条例征求意见 禁烟场所吸烟拟罚500元
来源:南方日报 马喜生 陈淑华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29日    关注度:     【字体:

 16类禁烟场所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

  2.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区域;

  3.除第2项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及室外教学区域;

  4.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区域;

  5.除第4项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

  6.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以及其他各类公共文化、科技场馆的室内区域;

  7.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室内区域;

  8.金融、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

  9.商场、超市、书店等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室内区域;

  10.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厅等的室内区域;

  11.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12.校车和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飞机、火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厅、旅客等候的室内区域;

  13.公用电梯间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4.宾馆、酒店、旅店、餐厅等场所的室内区域;

  15.市、区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今后在深圳禁烟场所或限制吸烟场所的禁烟区域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或将被处以500元罚款。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向市民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意见。包括学校、医院、音乐厅、商场、网吧、健身房、餐厅、公交车、长途大巴、火车上等十六类场所均被列入禁烟场所。另据了解,禁烟场所经营者不劝阻场所内吸烟者拟罚3万元。

  12个部门拥有禁烟执法权

  根据已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禁烟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实施禁烟1年后,室内空气PM2.5将大幅下降83%,有效降低30%的吸烟率,也会大大减少青少年接触烟草的几率。早在1998年,深圳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全国较早进行控烟地方立法的城市。但截至2010年,禁烟12年却从未开出一张罚单。

  对于这一现状,官方给出的解释之一是,原来条例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唯一具有执法权的是市卫生监督所,其全部工作人员只有80—90人,这与深圳800多万常住人口里就有160多万烟民的吸烟率相比,监管人手远远不够。

  为此,此次《条例》除明确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外,包括教育、交通、文体旅游、公安、城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也均拥有禁烟执法权,可12个部门联合执法。这与上海目前是12个部门联合执法,广州15个部门的做法基本一致。

  同时,市政府还将建立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部门也可采用志愿者服务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控烟。

  公民可打“12345”投诉

  《条例》将学校、医院、音乐厅、商场、网吧、健身房、餐厅、公交车、长途大巴、火车上等十六类场所列入“禁烟场所”(见下表),并将“酒吧、咖啡厅、茶艺馆等餐饮服务场所;歌舞厅、桑拿、按摩、洗浴等公共休闲服务场所;机场候机隔离区”这三类场所列为“限烟场所”。“限烟场所”中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外,应当设置吸烟室。吸烟室以外的其他室内区域为禁止吸烟区域。

  任何人不得在禁烟场所和限烟场所的禁烟区域吸烟,如在这些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对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条例》还特别赋予任何个人或单位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烟场所和限烟场所的禁烟区域吸烟,以及要求这些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履行禁烟管理职责的权利,并有权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12345”。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经营者不劝阻场所内吸烟者拟罚3万

  《条例》此次对经营者的责任也予以明确,规定禁烟场所和限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控烟检查员,并履行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职责;在禁烟场所或者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张贴或悬挂有烟草广告的标识或物品;在禁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入口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场所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或劝其离开;对不服从劝阻者,应当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否则将被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销售环节也同样给出限制,一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少年儿童教育或活动场所、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内的商店、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也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另一方面,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否则也将由市场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

  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条例》强调,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报纸、期刊等各种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违反者除停止发布和没收广告费用外,并处广告费用五倍的罚款。而对于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各种形式向公众派送、发放、赠与烟草制品或烟草宣传品的,则处以十万元罚款。

  据悉,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将开展戒烟医疗服务,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控烟进行监测和评估,各监管部门则建立控烟日常巡查及投诉处理等制度,均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人大方面称,条例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更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条例将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市民可于2月28日前将意见寄送(市民中心A232,邮编518035)、电邮(guojs_33@sina.com)或者传真(82001134)到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办公室,也可以直接登录“深圳新闻网”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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