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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民委安排部署全省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
| 文章来源:贵州省民委 更新时间:2013/6/4 8: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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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民委在全省民委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暨全省民委主任培训班上就全省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徐飞出席会议。省民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州(市)、县(市、区、特区)民委(民宗委)负责人共一百余人参加会议。 “十二五”期间,经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贵州省清真食品定点生产企业9家,其生产产品主要为清真肉制品、清真糕点、清真调味品、清真乳制品等。随着清真食用品产业的不断发展,清真食用品生产企业不仅为少数民族同胞提供了生活特殊需要,而且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清真食品的质量,省民委曾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督查和调研,对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年初,全国部分省区流行禽流感期间,省民委及时要求各地民委(民宗委)协助当地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加大监管和防控禽流感工作,实行“日报制”,绝不允许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了全省清真食品的质量。 会上,省民委经建处负责人就如何监管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问题,作了具体的讲解,并要求各地民委(民宗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与相关部门联手抓好落实,实行“问责制”,绝不允许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徐飞强调,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和清真食品生产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并明确提出三条监管措施:一是实行一查一报制。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每月到企业进行一次督查或检查,省州(市)民委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企业每半年向当地民族工作部门报送一次生产经营情况、落实相关规定情况;二是实行连带责任制。企业是否规范性经营生产、销售与当地民族工作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实行连带责任制;三是实行奖惩分明制。企业规范生产,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食品,省民委将重点扶持。对不按规定操作的企业,省民委将取消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违反伊斯兰教饮食禁忌的食品流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