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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一市民买酒揪出李鬼自主维权获10倍赔偿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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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记者寇莉苹)新购买的汾酒,喝到嘴里却感觉味道不对。近日,消费者赵先生怀疑自己买的两瓶汾酒是假酒,随即联系驻银川厂家打假办,经鉴定确实为假酒。依据《食品安全法》,经营者依法向消费者支付了10倍的赔偿金。
据赵先生反映,他在佑民巷一商店购买了两瓶价值56元的"汾酒",喝的过程中发现酒的味道不对。起初,赵先生与商家进行了交涉,但没有得到解决。细心的赵先生随后与汾酒驻银川厂家的打假办取得联系,经厂家技术人员鉴定,认定该家商店销售的"汾酒"为假冒产品。 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赵先生向工商部门反映此事。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经营者没有索取进货票据,并承认自己销售的是假冒的汾酒。《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经营者张某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给消费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