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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公布16批次不合格食品 餐饮铝残留问题严重 |
| 文章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7/18 17: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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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共500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共抽检200批,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共抽检300批,不合格16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兰州市红古区平安学校食堂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6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二)临夏市伊品天下融和餐厅销售的油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66.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三)宁县庆新庄园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5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四)宁县康得利豆浆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1.7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五)宁县和盛谷府城特色火锅店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0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六)临夏市伊心家宴餐厅销售的清真油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5.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七)海石湾金秀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55.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八)临夏市阿尔法手抓美食城销售的油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8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九)庆阳老码头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89.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庆阳凯德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1.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一)西峰区聚德宴酒店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6.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二)西峰区湘江之南中餐厅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23.3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三)陇西县过江龙火锅店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7.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四)陇东学院学生第二餐饮楼1-4食堂销售的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0.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五)西峰区味道小厨菜馆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61.6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六)庆阳老码头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40.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十七)华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64.3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中心实验室)。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临夏州、定西市、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10月13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