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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紫菜店主被罚两千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13  

    5袋紫菜价值7.5元,但由于超过了保质期店主仍在销售,卧龙街一食杂店的店主因此被工商部门处罚了2000元,从而使他感受到了《食品安全法》的威力。

近日,鼓楼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卧龙街一食杂店柜台内销售的5袋紫菜已经超过了1年的保质期,店主称没有仔细检查。工商人员认定其行为违犯了《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8项“严禁销售过期食品”之规定。根据该法第85条规定,鼓楼工商分局作出了处罚2000元的决定。此罚款数额是该处罚数额的最低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