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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要小心上特价食品的当 有的已快过期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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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特价”、“打折”、“超值套装”等销售手段已成为许多商家促销食品的方式,这些食品通常会以低于同类商品的价格或是搭配一些附属商品捆绑销售的方式进行贩卖,而当消费者满心欢喜地将这些所谓的“特价食品”放入购物篮中时,又有多少人会去留意这些食品的生产日期呢? 【记者调查】“临界”食品与新鲜食品混杂 近日,记者对昆明市内几家大型超市进行调查走访。在南屏街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不少醒目位置上都摆放着“特价商品”促销牌。记者发现,除了有饮料、饼干、糖果等特价食品外,货架上还捆绑着不少牙膏、水杯等生活用品。 超市的销售员告诉记者,这些特价商品中有的是厂家推出的新产品在搞促销活动,有的是马上将要过期的食品,以打折的形式销售。随后,记者在董家湾附近一家超市的货架上看到,一种某品牌酸奶的保质期为25天,其中5月28日生产的8瓶酸奶捆绑着5月10日生产、只剩两天就要过期的酸奶一起销售,捆绑的胶带上标示为“大特惠”。很显然,消费者一般都会被这种优惠所吸引,很少注意新鲜食品上捆绑着快过期的食品。 【超市观点】“临界”食品都会加紧促销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不同的食品品种,超市方面对保质期都有一个大概界定。熟食、面包、蛋糕类的保质期是两至三天,面饼类是5天左右,酸奶等乳制品是15至30天左右,而豆浆、现制糕点等食品基本当天售完,超市自己包装的一些干货则是1个月到几个月不等,包装饮料类、饼干类、方便面等的保质期在半年到1年之间,一些保质期在3年内的食品,基本都是在临近保质期的1个月或2个月的时候,才会加大促销力度尽快售出。 在小西门一家超市内的面包销售点,记者询问营业人员:“这些面包、蛋糕等过了保质期后是不是要销毁掉?”营业人员说:“如果是现做现卖的,保质期基本都是一天,如果1天卖不完,我们会在20时30分以后打折,基本不会销毁掉。” 据调查,目前“临界”食品销售中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食品陈货“傍”鲜货。在个别超市,搭售食品是即将过保质期的“临界”食品。二是陈货鲜货混放。部分超市还存在将“临界”食品和“新鲜”食品混在一起销售的行为,消费者是否能买到“新鲜”食品需要仔细鉴别。三是“陈货贴新签”仍然存在。个别超市卖场和集贸市场仍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有的超市在销售自制食品时,仍存在“陈货贴新签”的情况。另外,一些品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模糊或者印刷位置不好寻找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市民说法】购物很少关注“临界”食品 记者采访了部分正在超市内购物的市民,多数市民表示,曾经买过超市内的促销食品,但很少注意过促销品是否是“临界”食品。“超市里应该不会卖过期食品吧,平时还真没注意过。”市民王女士说。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有些老年人在购物时,由于眼力不是很好,碰到价格便宜的促销食品时,往往分不清哪些食品是新鲜的,哪些食品是因为即将过期而搞促销的,对于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就更不会在意了,且超市内也并未安排销售人员向消费者介绍,所以将“临界”食品当作新鲜食品选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消协提醒】“特价”食品要看清生产日期 早在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必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但目前昆明市内大部分超市并未按照意见要求给消费者作出提示。 此外,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失效的、变质的食品,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欺诈行为。 针对目前的市场情况,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熟食距保质期限两三天、酸奶5天的,都要慎重购买,对于接近保质期的商品,一定要看清商品的生产日期后再选择购买,小心买到“不新鲜”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