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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思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1/29  

[摘要]:近期连续发生了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给学生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针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饮食卫生的特点,提出了保障、预防饮食安全的策略。
[关键词]:学校;饮食安全;食物中毒;预防策略 
    9月中旬,安徽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学生集体中毒事件的通报》(教内电[2003]120号),通报了省内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多次学校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笔者在网上输入“食物中毒”四个字,网上很快出现了数条关于食物中毒的新闻。根据卫生部统计,2000年卫生部共收到重大食物中毒报告135起,中毒人数6237人。其中发生在学生集体食堂的有30起,中毒人数2602人,41.7%的中毒人群为学生。2001年上半年卫生部共收到重大食物中毒报告85起,3334人中毒。其中发生在学校集体食堂的有21起,1818人中毒。54.5%的中毒人群为学生。以上资料证明学生已成为食物中毒的高危人群。作为学校饮食部门的经营管理者,在带领职工学习、贯彻落实120号文件精神的同时,深深认识到:学校饮食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给学生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饮食服务社会化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因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学校饮食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加强管理,减少食品污染机会,建立健全饮食安全防范机制,从而保证学校师生的饮食安全。
     

1 学校饮食安全工作的现状
     

1.1食堂基础设施薄弱,食堂卫生状况差

    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改革过程中,也暴露了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有的学校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者后,不管不问。一些食堂无防蝇设施,加工流程无序,食品原料直接放在潮湿的地面上;餐具无消毒措施;有的学校根本不作餐具的消毒,也无保洁的措施;有的学校自建生活饮用水设施,但是缺乏消毒设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近年大多数学校都新建或改造学生食堂,其中不少食堂外表和就餐大厅富丽堂皇,但是,均存在一定程度上功能不配套,设备陈旧,从业人员素质低,对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相差甚远。
     

1.2各种小吃部包围学校食堂

      在各大中小学校周围,众多的小型餐饮业与校内食堂竞争。但它们普遍存在加工、营业面积过小,没有足够的加工、贮存场所和“四防”设施,缺乏基本的洗涤、消毒设施等问题。他们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学生的身体健康,使用垃圾油、病死鸡肉猪肉等(笔者曾进行暗防调查)。为吸引学生去就餐,采用多种手段,如可以欠款、给组织学生去就餐的人一定回扣等。学校小卖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突出,有的学校对小卖部大量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难以保证其食品的安全卫生。更主要的是,没有机构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
    

1.3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缺乏。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大多数是临时聘用,有的未经培训和未取得健康证就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这些人员往往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相关知识、食品加工知识匮乏,在加工过程中不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操作,存在食物中毒发生的隐患。因多种原因,造成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对饮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1.4外购食品隐患突出

    有的中小学校日常的学生营养餐、课间餐等多是在外订购。在订购过程中,校方常常忽略供餐者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格审查,对其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加工能力不能做到认真考察,而更多的是考虑价格等因素。部分非法企业打着“学生奶”、“营养餐”的名义,将卫生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出售给学生。由于利益驱动,加工者粗制滥造,或由于加工能力所限导致超负荷运转,极易使所加工的食品腐败变质,引起食物中毒。
    

1.5学生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不少学生就餐时间只考虑饭菜的外观、价格、口味、方便等,往往忽视卫生,不考虑加工间的卫生状况,生产原料的来源、质量,特别是在外面小吃部就餐表现突出。
    

1.6社会食品卫生总体水平影响学生校影响食品卫生

    目前,我国食品卫生总体水平不容乐观。表现在食品的种植、养植过程中存在的农药、兽药污染问题,一些不法生产经营为牟取暴利,不顾消费者安危,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农药,兽药,掺假等。如在大米添加矿物油和人工合成色素、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事件。这些问题和事件都不同程度地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1.7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学生食品安全

    02年南京汤山“9.14”事件。03年9月23日,据潇湘晨报报道,岳阳县发生400多名学生中毒事件,初步确定人为投毒。这都给学校饮食安全敲响警钟,预防人为投毒又是学校所面临的难题。

    2策 略 
    

    2.1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就餐的管理与监督 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承担更多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就餐的管理与监督。目前,我国对向学校、学校供餐的食品企业的管理除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外,有些地方还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施了针对这些食品企业的专项许可证制度,对申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等进行严格审查,对获得供应学生集体用餐专项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可以通过行文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机构要委派业务水平较高,素质较好的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学校定点用餐,供餐管理上,依法严格审查,建立有效的卫生准入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的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对涉及学校食品卫生的相关产品要加大监督监测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隐患。坚决打击向学校推销假冒伪劣食品和其它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行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配合学校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增加监督的次数、力度,在监督工作中对存在问题的食堂要依法查处。在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还要充分地考虑到保证学生营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可以在有条件的学校推广专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监督制度和快速检检验技术,促进学生餐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应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支持下,严格整顿,努力改善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2.2学校加强食堂和集中供餐点的管理 学校既为教育的组织者,同时也应成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的保卫者和学生选择饮食的引导者。后勤社会化改革应遵循因校制宜、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过早“断奶”。《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学校食堂的主要功能是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在一个时期内,地方和高等学校对后勤要继续给予投入和补贴。特别是高等学校食堂的建设和大型维修改造费用,原则上还应以政府和高等学校投入为主”。 因此,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饮食服务,按《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努力改善学生食堂的卫生状况。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设专(兼)职管理人员对食堂的采购、加工、贮存、销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提高厨师技术,从加工食物安全、色香味及价格等方面将学生牢牢吸引在校园内就餐。通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经常向师生宣传普及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从而提高学生识别劣质食品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的健康行为。 
    

    2.3饮食服务部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饮食服务部门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主动适应高校后勤饮食服务社会化改革,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转变思想,进一步树立“三服务、二育人”观念,以服务为宗旨,用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稳定员工队伍,努力提高总体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健立建全管理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从源头上杜绝饮食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