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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销售临界食品鲜有醒目提示 或因无强制约束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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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皇甫萍)在超市买了特价食品回家,没一个礼拜就过期变质了。盛夏时节,很多消费者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记者调查发现,对即将过期的“临界食品”,沪上超市鲜有醒目提示,相反大多以“特价”“赠品”进行促销。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对于商家“特价”促销的“临界食品”,一定要看清楚生产日期后再选择购买。 捆绑搭售食品即将过期 夏日炎炎食品保质本来就不易,而快过期了的食品,商家该不该提个醒呢?记者走访了沪上几家大型超市后,发现商品陈列有不少“潜规则”:那些被放在后排的奶类制品,总比前排的新鲜几天。一般的盒装鲜奶的保质期只有10天左右,酸奶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顾客在选购时不留意,未必会知道原来还有更新鲜的选择。 在部分超市的冷柜,记者发现了几件“临界食品”,最集中的是捆绑销售的酸奶类制品。两支乳酸类饮品被捆绑在一起“买一送一”出售,可以节省8元多,但仔细观察,其中一支饮品的保质期只剩下2天。另外,有的捆绑包装的食品,印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一面一律朝内,顾客很难留意到。 “临界食品”明示并非强制 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坦言,购买食品尤其是价格非常诱人的“特价品”,时常顾不得看其保质期。那么对于“临界食品”销售,有无相关政策法规呢? 2007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但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指导性意见,目的在于引导商家尽量提醒消费者。 而沪上一家超市的客服经理坦言,对“临界食品”实施搭赠销售已成为行业惯例,短时间内很难改变。“毕竟很少有人会买快到期的商品,如果明示快过期,就意味着不能卖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负责人表示。而且“临界食品”何时到达“临界点”也没有具体规定,超市在执行过程中很难把握。据了解,北京、深圳、天津等城市有的超市已经设立了“临界期食品专柜”,反而提高了商场的信誉度,更方便了超市的日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