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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健源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被查处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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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送达公告 平新工商听告字【2010】第500号 漳州健源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在食品标签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你公司生产并在我市销售的健源堂牌虫草蜜炼枇杷膏。在其产品标签上标注,生产许可证QS350006010317。主要配料:虫草菌丝体,枇杷膏,罗汉果,橘红,甘草,杏仁,薄荷,蜂蜜,糖浆。该产品系食品却在配料表中添加了虫草菌丝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吕伟云 联系电话:13503419368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工商分局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