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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控烟奏效需刚性法律支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3/31  

 新华网兰州3月31日专电题:专家:控烟奏效需刚性法律支持

  记者黄文新

  5月1日,修订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执行,其中新增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条再次引起人们对于控烟问题的关注。

  在世界上头号烟草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面对数量最为庞大的烟民,中国控烟到底困在何处?

  中国控烟脚步从未停歇

  在甘肃兰州,万丽萍正在和她的同事们商量如何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率先展开控烟工作,她是“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在兰州的负责人。

“我们的工作就是让烟草燃烧所挥发的烟雾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但这很难。”万丽萍说。

  2010年1月15日,“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宣布启动,首批试点的城市有天津、重庆、沈阳、哈尔滨、南昌、兰州、深圳。

“目前,兰州市民的平均吸烟率为34.3%,其中男性公民吸烟率达到62.4%,女性公民吸烟率为6.3%。在试点城市中,兰州的这些数据都居首位。”万丽萍说。

  吸烟者数量的增加不仅伤害吸烟者本身的健康,同时也让更多的人受到二手烟的危害。

  2010年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全球成人烟草调查——中国部分》报告显示,中国男性二手烟暴露率为74.1%,女性为71.6%。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

    早在1987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此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中都体现了特定场合的禁烟规定。

    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并于2011年1月正式实施。

    “2008年至今,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先后出台和修订了地方性的控烟条例和法规,更多的地方也在继续推进这项工作的进展。”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成员、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杨寅说。

    但是,目前的控烟现状却让人们不得不面对尴尬,这让公众对于5月1日起执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落实程度难免表示怀疑。

  “潜伏”的法律法规导致控烟之困

    吴宜群是北京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以前不敢对公共场所的吸烟者说‘不’,因为我们没有‘较真’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一部具体的关于控烟的法律。”吴宜群说。

    “很多控烟或者禁烟的条款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当中,这给实际的操作带来诸多难点。”万丽萍说。

    专家认为,这些“潜伏”于各种法律法规当中的控烟“片段”,让控烟工作的成效大打折扣。同时,我国各个地方建立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由于时间太久,已不适应当前需要,应重新出台或者修改。

    “控烟现在光靠卫生行政部门很难。有了法律依据,如何处罚、由谁来处罚,这些问题也就解决了。”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谢伟说。谢伟认为,现在即使在公共场合禁烟,只能依靠公共场所的拥有者进行这方面的工作,而且只能是劝说,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

    “健康教育效果并不理想。控烟难以奏效的原因一方面是社会习惯问题,一方面是缺少刚性的法律支持。”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说。

    用“堵”与“疏”做成“控烟药”

    控烟执行者和倡导者们认为,要实现全面控烟和公共场所禁烟,必须“堵”与“疏”相结合。

    “没想到控烟会成为‘十二五’规划的一个内容,国家对来自民间的建议做出了积极回应,将推进立法进程。”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说。

    专家认为,立法是促进控烟良好发展的第一要务,可以从国家和地方不同层面进行。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认为,法律应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有效执行禁止向青少年出售烟草制品的法规,设立国家控烟局,对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实行政企分开。

    一旦立法并得到有效实施,在二手烟吸入者的健康得到保护后,相关机构就可以腾出精力对吸烟者进行帮助。甘肃省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刘华认为,医院开设戒烟门诊可以帮助吸烟者戒烟,吸烟者减少,二手烟吸入者必定减少。“采取心理治疗、行为治疗加药物治疗的方法,使患者不再对香烟产生依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