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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类食品禁止经营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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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22日电(记者郑北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等13类食品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
这13类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 办法规定,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