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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出售过期食品遭调查 系新食安法后本市首起案件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3  

 【新民网·独家报道】新民网记者6月3日上午从市工商局获悉,工商卢湾分局查处了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颁布以来的本市首起食品案件。乐购超市因出售过期食品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据了解,工商卢湾分局日前接到一消费者申诉,反映其在辖区乐购超市买了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强汤料”,均已过了保质期。工商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乐购超市进行了检查,因之前消费者曾找过超市反映,超市已将过期食品撤柜,经查未发现有同类及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消费者的申诉情况和实物发票,工商人员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超市退还商品价款56.40元,并以十倍的价款(564元)给予消费者赔偿,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对该超市“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了立案,目前案件处理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新民网记者 沈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