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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餐饮企业需申请新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15  

      从6月1日起,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实施监管。原来经营餐饮企业需要有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现转变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近日,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核发了新法实施以来梧州市的第一个《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了解,从6月2日开始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以来,截止至12日,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已受理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35个。受理申请后,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按照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资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事前审查。事前审查是根据新法对食品卫生事前监督的要求,加强对餐饮企业的设施、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健康证件等的检查。

  另外,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换发许可证的,该局将按照规定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此前,餐饮服务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