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七个早产面包 厂家要罚五千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8/5 |
|
|
|
近日,舟山普陀勾山工商所依法对某食品厂虚假标注面包生产日期的违法当事人送达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现在正值盛夏,面包的保质期通常比较短,如果随意延迟生产日期,可能会造成早产面包过期,而被消费者误食。 为此,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厂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