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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驻店药师误导消费者将被记入档案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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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银川10月25日电(记者曹健)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制定出台了《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办法》,为加强对驻店药师执业的管理和规范驻店药师的执业行为,银川市将建立驻店药师履职档案,驻店药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虚挂、兼职、擅自离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将被记入药师履职档案。
据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驻店药师)是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最重要的条件之一,也是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经营中管理药品质量、进行用药指导的关键力量,驻店药师是否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直接影响到药品质量安全和群众用药安全。然而,近年来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虚挂、随意脱岗等情况屡有发生。 为此,《办法》对驻店药师的继续教育、定期体检、签字留样、请假销假、挂牌上岗、用药指导、离职离任等作出具体规定。药监部门将根据药师履职档案记录情况,建议零售企业是否聘任其为驻店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