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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6月1日起须标营养成分 否则受处罚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10  

     今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开始,质监部门将执行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届时,婴幼儿奶粉须标明营养成分,否则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2009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重新修订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其中新增一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也就是说婴儿配方奶粉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