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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工商局“四招”促安全生产经营 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1/18  

2010年,广西岑溪市工商局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摆在保护民生、维护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履行职责,着眼防、着力控、着手治、着重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全面构建安全生产监管防线,为建设平安岑溪、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着眼防,构筑风险主体依法入市的“防火墙”

    一是源头上把好准入关,前移安全生产监管防线。严格行政审批手续,依法审查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的前置审批文件,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发现企业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责令企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注销登记,从源头上堵住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漏洞。

    二是监管中把好经营关,利用年检验照进行排查。结合年检验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酒吧、餐饮、市场、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卡拉OK歌舞厅、桑拿按摩、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以及“三小”场所等重点行业、高危行业等市场主体的审查,对未办理前置审批或前置条件过期失效的,不予通过年检验照,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三是服务中把好政策关,引导经营户办理执照。坚持整治与服务相结合,利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指导符合办照条件的经营户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对一些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促成政府建立对经营场所的“并联勘查机制”,由相关部门对经营者的场地进行勘查,确实符合经营要求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准许其申办营业执照。2010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引导无照经营户办照137户。

    二、着力控,构织重点行业监管到位的“安全网”

    一是全面布网,落实网格化精细监管。把列入安全生产监管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等9大类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入格,由网格员按照规定的巡查频率展开巡查,落实责任,分工到人,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一年两检”。同时,完善和强化巡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违法经营苗头,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找准重心,加强重点行业日常巡查。切实加强对9大类重点行业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时处理;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知会有关部门或报告当地政府,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春节前、“两会”期间等重要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全年共完成重点行业日常巡查1653户次,制作书面巡查记录1120余户次。

    三、着手治,构建重拳治理违法主体的“集团军”

    一是实施联合治理,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安监、质监、综治等有关单位,形成“集团军”模式展开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2010年,组织“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取缔无照经营26户次,立案查处安全生产非法经营15户次,并加强对企业和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组织开展化学危险品专项检查行动。组织文化市场整治行动,取缔查处黑网吧1家,遏制了辖区内“黑网吧”的猖獗势头。组织开展娱乐场所整治行动,取缔无照经营2户次;同时密切关注“歌吧”等新类型的小型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状态,取缔无照小歌吧3间。组织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照经营18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3份,补办营业执照的有13户。

    二是紧扣工商职责,铁腕整治无照经营行为。无照经营往往存在消防、卫生等各种安全隐患。该局继续按照岑溪市“清无”工作机制的职责分工,坚持长期抓、认真抓、严厉打击原则,大力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62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26车次,取缔无照经营155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65份和行政建议书56份,立案查处68宗。对于属于其它前置审批部门管辖范围的,按照有关的程序将案源信息抄告相关部门。

    四、着重效,构建牵动全局协调合作的“大棋盘”

    一是完善长效工作方案。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岑溪市工商局进一步完善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形成职责清晰、重点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得力、人员到位的“一盘棋”安全生产监管新方案。

    二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了市局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 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的11个股室(单位)负责人任组员,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个体监督管理股。同时相关股室(单位)按照设定的责任分工,对口指导、协调各工商所开展工作,形成中枢机构领导、横向合作到位、纵向沟通畅顺的齐抓共管格局。

    三是确立定期汇报制度。结合市局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分析本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工商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局提交上一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报告,把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情况汇集到市局领导小组中枢机构,局长每年1月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履职报告。(盘素文  黎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