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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在江北吃的饭拿的是九龙坡的发票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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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在江北吃的饭拿的是九龙坡的发票
“我到江北同创国际附近的成都某食府吃饭,花了1000多元,索要发票时,服务员竟然给我拿了两张九龙坡店的发票(如图)。我不同意,店家竟把我晾在店里两三个小时。”昨日,家住江北红黄路93号阳光丽景小区的吴鲁反映。 吴鲁说,26日晚,他请9位朋友到江北同创国际附近的成都某食府吃饭,消费了1046元。结账后,他向店家索要发票。起初,服务员以“发票用完了”为由,拒绝出具发票。在他的一再坚持下,服务员最终不情愿地给了他4张,两张面额500元、两张面额20元。 “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拿着发票一看,只见两张面额500元的发票上所盖的财务章印迹模糊,隐约可见‘成都××时代餐饮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龙店’字样,且不是财务专用章。两张面额20元的发票是该店的财务章,字迹清晰、盖的章也规范。”吴鲁说,他当即要求对方更换发票,但服务员不同意。 吴鲁说,他要求与对方负责人面谈,但负责人迟迟不露面,他们一直被晾在店里长达3个小时。之后,他拨打了110。民警赶到后,该店的负责人同样拒绝给他更换发票,只写了一份确认书,确认那两张500元面额的发票是该店出具的。 吴鲁无奈地拿着发票及确认书离开。 该店前厅部经理钟丽证实,的确是发票用完了,财务人员没来得及从税务机关拿到发票。由于吴先生坚决索要发票,他们只好从另一分公司拿的发票。 专家:发票不能转借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邹会长表示,根据国家《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票是不能转借的。消费者到一个店消费,店家提供的只能是该店的发票。即便是在同一个集团公司,分公司属独立核算,而不是分支机构,分公司间的发票也不能转借,否则就是违规行为,消费者有权举报。 来源:重庆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