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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瓶光明鲜奶引发的争执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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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闻网讯(记者:周鹏)近日,芜湖新闻网一位葛姓网友打来电话称,她上小学的儿子9月15号早上7点30左右喝了光明鲜奶,9点左右发烧,此后连续在医院输液六天。随后,因为“赔偿”的方式和额度问题,葛女士与光明牛奶芜湖服务部门争执不下。
据葛女士称,当天在中医院看病后,具有验血报告,证明孩子是因食物吃坏了肚子,因为孩子当天吃的东西和她还有她爱人一样,唯一只有小孩喝了订的光明鲜奶。孩子生病的第二天,她本人也喝了该鲜奶,结果也是拉肚子很严重。随后她与光明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涉,据她描述,光明的芜湖工作人员回应她说:他们的基层权限很小,只能给免费喝两个月牛奶。 随后记者拨打了光明牛奶的芜湖服务热线,据负责人徐经理称,葛女士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400元,以及精神误工等损失费1000元,但她认为葛女士并没有出具明确的病历或其它证据证明小孩的生病和喝奶有关。而且在事情发生后,负责葛女士区域的块长及她本人都曾上门看望调解,并愿意象征性补偿葛女士两个月的免费牛奶。据她称,他们的补偿决定遭到了葛女士的拒绝。 记者接着又连线了芜湖市消费者协会,接线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情况以后称,按照食品安全法,如果证明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1:10的比例赔偿损失,由此带来的医疗护理费用也应由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承担。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要求,这个部分属于法院判决认定。消协表示,因为食品消费的特殊性,如果葛女士不能出具有效的证据证明小孩的生病和喝奶有关,相应的赔偿机制就无法认定。消费者也只能与商家进行私下调解。消协同时提醒称,在发生此类事情以后,消费者应及时通知卫生监管部门进行抽检,并保存好病历等相关证据,才能有效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