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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来发霉“清河源”牌东北大米 市民难得10倍赔偿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16  

               超市买来发霉“清河源”牌东北大米 市民难得10倍赔偿

  市民徐先生日前在河西一家大型仓储超市购买了一袋东北大米,回家发现米发黄、发臭,有明显的发霉现象,拿到超市讨说法时,经多次交涉,超市方表示只能作“退一赔一”处理。徐先生认为赔偿太轻,起不到警示作用。而江苏省消协则指出,销售商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一般很难维权。

  据徐先生介绍,前几天,他在河西某超市购买了一袋5公斤装的“清河源”牌东北大米,回到家剪开米袋,一股臭气扑鼻而来,袋中的米颜色发黄,好多都结成块了。生怕时间拖久了维权出问题,徐先生马上拎起米袋到超市讨说法。当时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向徐先生表示,超市的袋装米不可能有质量问题,都是厂家包装好送到超市的,不给徐先生任何说法。

  见与超市客服协商无果,徐先生拨打了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在消协的协调下,超市客服部负责人对超市内所有的同类型米进行排查,没有发现类似情况,因此,超市认定这为偶发事件,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徐先生购买的东北大米作“退一赔一”的处理,并向徐先生表示歉意。

  记者联系上投诉人徐先生,他告诉记者,他已经到超市处理过此事了,但他始终认为,超市赔偿太轻,应该受到“退一赔十”的处罚。记者了解到,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徐先生能得到这样的赔偿吗?记者咨询了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童秘书长告诉记者,“退一赔十”的关键点在于对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商是否“明知”的认定,对于厂家,举证相对容易,好认定,但对于销售商来说,取证难,维权不易。“出现类似商品质量问题,对生产商好办,但是对销售商不好办,他必须是明知。但是米在销售过程中是封闭的,批量进来,经过仓储、中转,某一袋受潮了,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这个问题,销售者可以以自己不是明知来不承担法定的10倍赔偿的义务。怎么认定明知不明知呢?这里面举证就相当困难了,目前,这也是我们处理这方面投诉的一个难点,这就要根据他当时买米的一些综合情况才能够作出一个判断。”童秘书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