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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违法所得认定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3/11  

(1996年9月13日)

 山东省卫生厅:
  你省威海市卫生局威卫防[1996]16号文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违法所得额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时,经调查后而认定的该违法者的全部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