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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一商家销售过期食品 货值300元罚款2850元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18  

   5个月保质期的“五角包”孜然牛肉已经过期,商家却还在销售。10月15日,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一分局清和工商所对东环批发市场内一食品经营户处以285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50元,查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检查中发现,该商家销售的一款产地为成都的‘五角包’孜然牛肉,标注保质期为5个月,但从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算起,已经超过保质期。”现场执法人员表示,经过调查,商家从西安购进这种0.5元钱一包的孜然牛肉3大件,共600包,截至查处当天,商家已经销售了500包。

  “600包食品货值300元,目前卖掉的这些盈利150元。”调查中当事人表示,自己在购进该批食品时没有索证索票,也没有记销货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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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者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最高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最高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记者 马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