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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通报淀粉制品检出问题情况的复函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4/16  

 

卫生部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通报淀粉制品检出问题情况的复函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关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通报淀粉制品检出问题情况的复函》(食品整治办[2009]22号)规定:

一、明矾、二氧化钛和滑石粉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规定不能在粉丝、粉条及淀粉中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

二、滑石粉也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滑石粉作为加工助剂可用在粉丝、粉条及淀粉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但按照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定,所使用的加工助剂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

三、硼砂不是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严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