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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餐具消毒案消费者胜诉 金豪水傣楼当庭退赔3元消毒费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23  

            全省首例餐具消毒案消费者胜诉 金豪水傣楼当庭退赔3元消毒费

  市民姚勇东去饭馆吃饭,结账时账单上有一项“消毒餐具使用费3元”的条目,他觉得这项收费不合理,于是将饭馆告上法庭,如今法院判决姚勇东胜诉,饭馆也当即赔偿了他3元钱……

  市民姚勇东“叫板”餐具收费潜规,将一家饭店告上法庭,索赔3元钱。昨日,全省首例餐具消毒收费案一审宣判:作为经营者的饭店,为消费者提供清洁消毒餐具是其法定义务,不应再收取费用,据此判决饭店败诉,赔偿姚勇东消毒餐具使用费3元。

  5月25日,铁路工人姚勇东和两位朋友到位于广福路的金豪水傣楼吃饭。三人点了7个菜,一共150元,结账时却加了个“消毒餐具使用费3元”。他记得报上曾登过,收取消毒餐具费是不合法的。便对服务员提出这3元钱不该收。老板却说:这是行业规则。无奈,他向饭店索取了发票和点菜单后离开。

  回家后,姚勇东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虽然餐具费只有一块钱,但这是关系百姓权益的问题。昆明一天至少几十万人在外吃饭,这样算起来,费用相当庞大。”7月中旬,姚勇东把饭店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饭店退还餐具消毒使用费3元并要求饭店登报道歉。

  此案开庭时,饭店代理人称,收取消毒餐具费由来已久,虽然中消协不允许收取这笔费用,但现在还没一个可执行的法律标准。

  西山法院认为,作为经营者的饭店,为消费者提供清洁消毒餐具,是其法定义务。餐饮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是由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国家税金、企业利润等因素构成,消费者在消费后所支付的餐费是经营者提供的餐饮服务的对价,因此,该费用已经包含了餐饮经营者的生产成本,而餐具本身或餐具在消毒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属于餐饮经营者生产成本,在消费者已经支付餐费后,经营者再额外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行为,实质是在重复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并不适用于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形,而只适用于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情形。此案中,饭店违反法定义务,额外收取原告消毒餐具使用费的行为最终侵害的是原告的财产权,因此,姚勇东要求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金豪水傣楼的负责人表示服判,并当场履行了判决,赔偿姚勇东3元钱。

  记者手记

  向餐具“消毒费”说不

  全省首例餐具消毒收费案消费者胜诉,意味着市民今后去饭店消费再也不用为这项“霸王收费”和店老板争得面红耳赤了。

  现今,随着人们在外用餐机会增多,集中消毒、密封包装的餐具成了首选。但用了之后却要额外掏那本应由餐饮企业承担的1元消毒餐具的包装费,这实际上涉嫌变相侵犯消费者权益,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

  按理,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经营者提供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饭店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标准。无论是专业消毒公司消毒,还是餐馆对餐具自行消毒,所产生的费用均应由餐馆自己“埋单”。一元虽小,但若转嫁给消费者,那么我们岂不是会怀疑:难道不要我们掏钱的餐馆,餐具都没消毒吗?

  《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早就明文规定,饭店、酒家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既然开了餐饮店,就应该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的服务,包括提供干净、卫生的饮食环境和经过消毒的放心餐饮用具。使用“卫生消毒餐具”本是利民之举,但好事要办好,就不能只看重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

 来源: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