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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调查揭开食品“早产”内幕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0/28  

操作失误 厂方故意 厂方、销售商联合使诈

     

     “面包竟然生产自‘未来’,这不成了笑话? ”10月20日,在甘井子区贤林园附近一家超市,市民张女士发现,在一款面包的包装袋上,竟然印着生产日期为10月21日的字样。“食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到底由谁说了算? ”张女士质疑说,如果厂家连生产日期都能造假,岂不是把消费者的健康当成了儿戏?

    是谁改了食品的“生日”?

    1 操作失误

    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一般为机器打印,“当机器的日期设置不准确,打印出来的生产日期就很可能出现时间滞后的情况。 ”

    2 厂方故意

    厂家刻意将生产日期延后,以方便食品“保鲜”,从而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都是刚出炉的”,有利于产品销售,也人为地延长了保质期限和销售期限。

    3 厂方、销售方配合

    在销售企业和生产厂家间,存在一种默契,甚至是一种强行要求:销售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考虑,特意要求生产厂家将产品的生产日期延后,以延长销售期、降低货物销售的风险。

    讲述

    差点买回“明天”的面包

    “幸好我仔细瞅了一眼生产日期,否则就把‘早产’面包买回家了。 ”10月20日19时许,在甘井子区贤林园附近一家超市,张女士打算买些面包当晚饭。在平时,张女士购买食品时养成了一个习惯,“由于怕买到过期食品,每次都得看看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 ”让她颇为吃惊的是,在一款面包的外包装袋上,“10月21日生产”的字样赫然出现。

    “不对呀,今天才20日,咋会出现‘明天生产’的面包? ”张女士说,向店员询问,“店员告诉我,‘他家经常这样(指标注的生产日期混乱)。 ’”听到这番话,张女士的心里不禁产生了疑团,“食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到底由谁说了算?如果已经过了保质期、已经变质的产品,却重新更换包装贴上‘合法’的生产日期,又该如何杜绝这种恶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观察

    超市里公然“撕旧换新”

    事实上,张女士的遭遇绝非个案,甚至有人公然更改产品的生产日期。记者发现,在西岗区一家大型超市,工作人员撕下火腿肠上的产品标签后,贴上了新标签。记者注意到,事情发生的时间是在傍晚,所贴的新标签上,生产日期为“明天”。并且,所有过程均在卖场里完成,尽管不时有顾客从工作人员身边经过,但没有人上前提出质疑。“大超市里的东西还能有假? ”采访中,一名市民表示难以置信。

    记者经调查发现,除食品“早产”现象频现外,超市里经常会出现食品生产日期标注混乱的情况。在西岗区长春路沿线一家大型超市,记者在面包卖场看到,销售面包的柜台上,立着一块生产日期标牌。让人惊讶的是,这块标牌类似于赛场上的记分牌,生产日期的数字可以随意翻动。记者在做出试图“翻页”的动作时,并没有工作人员上前阻止。

    质疑

    “送货日期”成了“生产日期”

    “有时,一些面包企业前半夜生产完毕后,下半夜才送货。 ”一家连锁便利超市的店长说,厂家凌晨把货送来时,面包上标注的生产时间均为送货的日期,“也就是说,所标注的生产日期实际上是滞后了。 ”

    市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以往案例来看,食品“早产”现象往往存在三种原因。负责人说,目前,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一般为机器打印,“当机器的日期设置不准确,打印出来的生产日期就很可能出现时间滞后的情况,这批产品流入市场后,就出现了食品‘早产’的现象。 ”第二种情况是,厂家刻意将生产日期延后,以方便食品‘保鲜’,从而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都是刚出炉的”,有利于产品销售,也人为地延长了保质期限和销售期限。“另外,在销售企业和生产厂家间,确实存在一种默契,甚至是一种强行要求:销售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考虑,特意要求生产厂家将产品的生产日期挪后,以延长销售期、降低货物销售的风险。 ”“很多的情况是,不少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实际上是厂家预计向销售企业送货的日期。 ”有关负责人透露,食品“早产”的情况多发生在本地企业,“即便外地企业发现产品销售不佳,也没有条件来连更改包装上的生产日期。 ”

    早产货隐患多

    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反映说,她在一家超市购买馒头时,发现标注的生日产期为“当日”。可是,当她回家打开包装后发现,当初卖场人员所推销的 “刚出锅”的馒头,已经长了一层白色的毛,还有发霉的迹象。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有关负责人分析,“这很可能是更换了生产日期的 ‘早产’馒头。 ”

    那么,“早产”食品会对消费者造成什么危害?显而易见的是,由于生产日期被挪后,产品的实际保质期被人为延长了。“也就是说,买回家中的‘早产’食品,有可能已经过了保质期,成为不折不扣的过期食品,从而形成了健康隐患。 ”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不同食品的保质期是经过严格验证的。有医疗专家表示,如果消费者食用了已经变质的食物,轻则引起急性胃肠炎,重则产生对人体有害的霉菌毒素,同时还会产生致癌物。

    ■监管难

    日期是否属实存在界定难题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此外,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犯。

    那么,“早产”食品为何还能顺利“出生”呢?“生产日期是否属实,存在界定难的问题。在不法人员涂改或挪后生产日期时,除非抓到现行,否则仅凭肉眼很难去鉴别生产日期是否属实。 ”市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在流通环节中,执法人员在抽检时会检查“包装上是否有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是否标注清晰明确”。同时,根据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执法人员会检查所销售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不过,对于生产日期是否属实等问题,“没有太好的监管办法。 ”

    ■检查难

    生产厂家未必“如实备案”

    另外,市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法规,对于食品的质量管理主要依靠抽检和送检等手段。“检查过程中,主要偏重于食品的质量,如果质量不合格肯定不允许流入市场。不过,对于生产日期的标注情况,监管上却存在尴尬。 ”根据《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应如实备案,以备有关部门检查。“问题是,在明知‘生产日期造假’会受罚的情况下,又有哪家企业敢‘如实备案’呢? ”有关人士说。

    ■业内说法

    罚则过轻让造假有恃无恐

    根据有关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其实,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由食品‘早产’所带来的利益,会远远超过因处罚所带来的损失,这种差距甚至会是几何倍数。因此,罚则过轻也成了不法企业有恃无恐敢于造假的原因之一。 ”业内人士分析说。“监管提前介入、产销相互监督、加大处罚力度,或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业内人士认为,在厂家打印生产日期时,引入监管提前介入机制,可以做到监管上的“精确制导”;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让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相互监督(例如连坐处罚制),会有效缓解“早产”食品的“顺产”现象。记者满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