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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消委会发布春节消费警示 选购食品注意8事项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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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胡玲玲)昨日,广西消委会发出2011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春节即将来临,食品消费已成为千家万户的头等大事。选购食品,需注意8个事项。 据广西消委会2010年的统计表明,全区共受理食品问题的投诉案649件,其中质量问题占58.1%,计量问题占21%。食品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包装标识不规范;二是食品质量不合格;三是有关证照不齐全;四是短斤少两问题。因此,广西消委会发出2011年第一 号消费警示:春节食品消费,注意问题食品。 1.选择消费场所时,应选择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家选购食品或就餐,查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选购食品时应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规范。食品外包装应该标明商品名称,商标图案和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等内容。 3.特别要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是否超过保质期。 4.要注意看食品颜色。食品颜色过于鲜艳、过于晶莹剔透的食品应慎重选购。 5.选择裸装食品时,要注意看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是否是原汁原味的食品。 6.要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消费“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7.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应该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重消费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8.注意保管好购物凭证、商店小票等物证。 消费者一旦发现购买了问题食品,如果造成危害的,请在及时治疗的同时,带着有关证据材料,到工商部门或消委会申诉举报或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