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吃药不放心,可问药检所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2/19  

市民如果吃药不放心,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一可到南京市药检所,接受该所提供的专业检测和答疑服务。昨天,记者从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机关作风建设会议上获悉,这项服务将作为十大实事之一贯穿于该局2011年的工作之中。与此同时,该局将完善投诉举报基本规章制度,建立投诉奖励制度。凡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吃药不放心,有地方咨询了

在去年11月份的行风评议中,市民王女士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提出了自己的疑惑。王女士前年吃了减肥药后,内分泌严重失调,给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医生推断说跟吃减肥药有关。王女士为了维权必须拿到减肥药的准确成分,但是,药监部门不接受私人检测。

这件事触动了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为此专门在南京市药检所设立药品安全服务咨询点,并将其列入2011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中。南京药监局局长唐富春告诉记者,该局初步设定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为市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有专门的专业人员接待,如果市民对自己吃的药不放心,技术人员可以凭借经验和相关检验检测来进行判断,还会集中解答有关药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真假药材的识别方法。

举报违法药品,最高奖励5万元

为了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监督、规范南京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行为,特制订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药监部门举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涉案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同一违法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第一举报人为举报有功人员。具体奖励标准为,货值在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按照举报有功等级按货值1%—6%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的案件或大案要案,管理部门视情按货值1%—5%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被举报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举报有功等级,举报人可获得200—1000元奖励或其他形式的精神奖励。

通讯员 罗渐 快报记者 安莹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