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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 监管如何不留死角 |
|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1/17 13:2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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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牢牢把住“进口”关 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为确保食品安全,我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食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并出台多项措施,保证了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的平稳。由于政府重视和措施得力,《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年来,我省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去年12月底,某乳品黄曲霉毒素超标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而据省质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共抽查12家乳制品企业生产的389组乳制品,黄曲霉毒素M1等指标全部合格,并且连续3年未发现三聚氰胺有超过限量值的情况。 在去年4月份之前,我省共有20家乳制品生产企业,但有不少企业规模较小,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不稳定。为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我省质监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果断地淘汰了8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同时,对食品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的企业实施跟踪检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督,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使用问题乳粉为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监管工作有问题的,严格进行问责。 乳制品整治,只是全省食品安全整治的一个缩影。去年,我省始终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先后开展了“地沟油”、瘦肉精、添加剂、调味品、塑化剂等多项整治行动,查办了“蚌埠赵某制售假冒伪劣酱油案”、“芜湖金芙蓉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添加富马酸二甲酯案”和“淮北华鑫种猪场违法使用瘦肉精案”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截至去年10月份,全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违法行为7000余起,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案件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 “食品监管部门的重拳出击,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省食安办负责人说。 界定职责,避免“都管都不管”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药品部门负责餐饮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模式饱受诟病。 “九龙治水,很容易导致有利益时,监管部门抢着上;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的,监管人员推诿扯皮。 ”省电大老师李如一针见血地指出,多头监管很容易导致小作坊、流动摊贩等领域最终无人监管。省食安办负责人坦言,各监管部门确实存在监管重复交叉和监管缺失空白并存的状况,甚至还有少数监管部门为了逃避责任,以各种理由相互推卸监管责任。 一位业内人士举例说,由于小作坊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制售有时在一起、有时分开,情况比较复杂,过去质监、工商等部门似乎都能管,但又都不怎么管,所以一直管不好。为消除监管空白,避免推诿现象,我省去年出台多项新政,对各监管部门职责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如小作坊,就明确规定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若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地点与销售场所分离的,生产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销售场所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对于流动摊贩,要求市、县、乡镇政府必须确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 为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省政府还明确提出,我省将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同时,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防患未然,时刻绷紧“安全弦” 近日,利辛县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一起制售“甲醛鸭血”案件,涉案“甲醛鸭血”10余吨,被检出甲醛超标400多倍。这一事件再次给人们以警示:食品安全应警钟长鸣,一刻也不能放松,只有时刻警惕,方能防患于未然。 目前,各地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少数企业和从业人员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违法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地方重效益、轻安全,造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过低,对食品安全隐患治理力度不够;不少地方单纯依靠有限的行政监管力量,手段比较单一。省食安办负责人表示,必须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增加不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不作为或少作为监管部门的惩处力度。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实现食品安全群防群治。 “食品安全最终要靠完善的监管制度来保障,靠健全的监管体系来维护。 ”省政协委员汪江武提出,守护食品安全,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杜绝人情关系,这方面可以借鉴我省异地查“酒驾”的经验。此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以产业发展带动食品经济,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结合起来,在对重大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进行整治的基础上,坚持科学监督、发展产业的原则,科学制定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食品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有效监管来促进企业发展,用发展成果来检验监管成效。(记者桂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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