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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统一规范流通领域食品进销货台账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2/29 0:14:47  

 包头市工商局发布通知,从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使用《流通领域食品进销货台账》和《一票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但目前我市的食品经营者使用的进销货台账存在填写较为繁琐,不易统一规范管理,不易保存等系列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市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中统一规范使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制的《流通领域食品进销货台账》和《一票通》。

    我市食品经营者也应依法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职责,在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进货台账,对所购进食品的相关票据进行粘贴、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市工商局市场科王科长表示,新的进货台账在全市范围统一规范使用,更整洁,便民,也更方便统一管理。(文/李丹 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