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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食品 湖北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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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彭为红 蔡俊辉)“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后,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由工商部门先行赔付。”湖北省自3月份推出此项政策以来,全省共处理相关个案43件,赔付金额达4745.9元;立案27件,案值28671.1元,结案12件,查扣不合格食品583.1公斤……市场环境明显向好,消费者反应强烈,一些食品经营者也加强了自律。
3月1日,湖北省工商局正式实施了《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依据该办法,消费者买到7类假冒伪劣食品,可以获得工商部门的先行赔付。它们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冒伪劣食品;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应标注而未标注QS标志或者伪造、冒用QS标志的食品;购买时已过期、变质的食品。 食品购假先赔刚试行,就收到了消费者的积极回应。2月28日上午,黄石市消费者罗某在白沙某超市花240元,购买了10盒娃哈哈营养快线,外包装标注每盒6瓶。可打开后,发现只有1瓶“营养快线”,另5瓶为“金银花凉茶”。罗某当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了申诉。白沙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认定,罗某购买的10盒娃哈哈营养快线属假冒伪劣食品。当天下午,罗某就领到了由白沙工商所自行垫付的先行赔付款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