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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都有义务向公众致歉 |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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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华侨城“太空迷航”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东部华侨城总经理曾辉在新闻发布会现场两度向公众鞠躬致歉。他表示,对这起事故,东部华侨城方面不回避、不躲闪,一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原因查明工作,承担责任,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于“道歉”也是拒而远之。每每发生有涉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重大公共事件,我们常见的“模式”是监管部门严厉斥责企业,向公众表态将快办严办。这种“模式”中,显然少了一个“道歉”。 在类似“太空迷航”事故等公共事件发生后,向公众道歉理应成为一种制度,而不是涉事方可做可不做的“自选动作”。责任链条中的每一个责任主体,都有义务向公众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