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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发出小龙虾“禁捕令”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9/21 20:20:18  

为加强小龙虾野生资源保护,加快小龙虾种质资源修复,保障小龙虾产业健康发展,昨日,大冶市发出小龙虾“禁捕令”。

近年来,由于市场对小龙虾的需求急剧扩张,天然水域的小龙虾捕捞过度,野生资源和种质质量急剧下降,已严重危及到大冶市小龙虾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大冶市渔政局局长李尚国告诉记者,201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龙虾禁捕期的通告》,规定每年的91日至1231日为小龙虾禁捕期,在此期间,长江、汉江及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小龙虾活动,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CM的网具捕捞小龙虾。违规作业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胡志树 孙益民)